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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处置民警备勤中心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3-02-2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康平县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处置民警备勤中心维修改造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康平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康平县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3日 02: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2月16日至2023年02月22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将密封备份文件(电子U盘)递交至沈阳市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康平县轻工路2号原党校3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2月27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277.40554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美涵
项目联系电话0416-3727777
采购单位康平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康平县康平镇政法路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87343303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6-3727777
附件:
附件1【竞磋文件】康平县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处置民警备勤中心维修改造项目澄清.doc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康平县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处置民警备勤中心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2-16 至 2023-02-22
撰写单位: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佟伟静
(康平县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处置民警备勤中心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康平县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处置民警备勤中心维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23-00015
项目名称:康平县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处置民警备勤中心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774,055.41
最高限价(元):2,774,055.41
采购需求:查看

将原妇幼保健卫生中心办公楼,约1300平方米,作为康平县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处置民警备勤中心,进行维修改造,床柜更换。(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辽财采〔2022〕119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含二级),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6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2月2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将密封备份文件(电子U盘)递交至沈阳市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康平县轻工路2号原党校3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已签章的投标文件,同时现场递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密封签章)和《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仅递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
3、本项目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4、开标时,投标人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本项目报价解密及二次报价时限均为30分钟(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价解密或二次报价,按无效标处理。),本项目投标人可以自带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报价解密及二次报价,也可以在投标单位自行操作报价解密及二次报价。
5、备注: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执行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康平县公安局
地址: 沈阳市康平县康平镇政法路10号
联系方式: 024-873433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锦州市太和区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
联系方式: 0416-3727777
邮箱地址: lnkllnkl@126.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锦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1182943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范美涵
电话: 0416-372777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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