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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滨海新区市政公用设施人行步道等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4-28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锦州滨海新区市政公用设施人行步道等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0-27 至 2023-11-02
撰写单位: 辽宁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撰写人: 陈博
(锦州滨海新区市政公用设施人行步道等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滨海新区市政公用设施人行步道等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799-00048
项目名称:锦州滨海新区市政公用设施人行步道等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80,079.48
最高限价(元):1,180,079.48
采购需求: 查看

计划对渤海大道东侧(百惠生鲜超市广场-滨海新区客运中心门前)人行步道,锦州港北门前两侧人行步道,客运站门前,笔架山景区门前等进行维修改造 ,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工期 30天, 质保期一年。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已招标文件为准。实施地点: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抽取验收专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执行《辽宁省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及人员行为规则》[辽财采〔2008〕95号]、《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工期30日。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具体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320,354.50
最高限价(元):1,320,354.5
采购需求: 查看

计划对渤海大道东侧(百惠生鲜超市广场-农业银行门前)人行步道,笔架山风景区门前,零星工程维修改造工程具体以图招标文件为准,工期 30 日,质保期一年。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已招标文件为准。实施地点: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工期 30 日。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抽取验收专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执行《辽宁省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及人员行为规则》 [ 辽财采〔 2008 〕 95 号 ]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 [ 辽财采 [2017]603 号 ] 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具体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注册建造师(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7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02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介: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内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ggzy.jz.gov.cn)下载采购文件,辽宁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服务中心本级
地 址: 井冈山路58号
联系方式: 0416-35728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德新里29-9A
联系方式: 0416-3788088
邮箱地址: lnwz0329@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101006934084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博
电 话: 0416-378808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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